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,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出要求。
《意见》提出了明确目标:到2020年,主体多元、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,市场运作、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,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,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。
在投融资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支持农村道路建设,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供水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,探索发行县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债。同时,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,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。鼓励按照“公益性项目、市场化运作”理念,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,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。
同时,《意见》涉及农村供水、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多方面,其中呈现多个亮点。比如,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,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,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。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,落实管护责任。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,通过拍卖、租赁、承包、股份合作、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、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。
此外,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成为重要内容。《意见》要求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,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问题。鼓励实施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农村污水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。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,完善农村垃圾集中处置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模式,推广建立村庄保洁制度。推进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信息化平台,促进相关资源统筹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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